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16〕68号)精神,现启动2016年度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申领和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申请对象为按照《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30号)规定于2017年2月28日前已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且已完成2016年年报信息填报(高企和规上企业按要求分别完成2016年度火炬统计和科技活动统计报表)。
二、 创新券面额和适用范围
(一)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面额1万元。
(二)创新券用于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
(三)2016年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不申领2016年度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券,另行申请南岸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扶持。
三、申领和兑现程序
(一)提交申请。2017年3月20日前企业向区科委提交《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交视为企业自动放弃。附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科技成果或科技服务相关证明材料(需至少提供一项)。
1. 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下证书只需提供一类即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等);(2)高新技术产品证书;(3)科技成果登记证书;(4)科技成果鉴定证书;(5)科技进步奖项证书;(6)区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主要包括区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和经信委立项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
2. 科技服务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及凭据;(2)检验检测凭据(国家强制检测除外);(3)高企业认定申报服务协议及凭据;(4)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及凭据;(5)知识产权服务协议及凭据(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专利导航和专利分析等服务)。
3. 各项科技成果获得时间或科技服务活动周期原则均为一个自然统计年度。鉴于科技型入库工作于2016年7月开始启动,2016年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科技成果获得时间或科技服务活动周期调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
(二)审核确认。区科委负责组织审核,会同区财政局研究确定拟兑现的企业名单和兑现金额,并在区政府公开网站公示7天。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科委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向企业一次性拨付资金。
四、注意事项
(一)在创新券申领和兑现过程中,企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对于在创新券申领和兑现过程中存在不端与失信行为的,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
(二)区科委咨询电话:简静62988037;王妍62988729。
附件: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申请表
2017年2月28日
南岸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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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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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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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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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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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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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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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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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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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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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新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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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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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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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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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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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本申请表内容真实,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相关责任。
(企业公章)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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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 审核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科技大厦1幢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