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经信委】关于申报2016年区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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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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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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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经信发【2017】13号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6年区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现将2016年区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项目的申报及审核按璧财发【2014】198号文件和璧山经信发【2015】176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申报项目均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已完工项目。2016年已经享受过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不能再申报。2014年和2015年已经享受过两年区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资金补助的企业不能再申报。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6】30号)精神,将中型企业的贷款贴息纳入申报范围。
四、企业申报的截止时间是2017年3月31日,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必备资料
2、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3、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实地核查表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2日
联系人:区经信委规划投资科 吴开群 41423526
区农委产业科 唐洪兴 41416697
区商务局内贸科 王光慧 85282710
区财政局经贸科 王梅 4143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