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工信办发〔2017〕1号
关于申报长寿区2016年度商贸流通企业
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商务局、区商贸物流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区政府安排,将2016年度长寿区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纳入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现将申报2016年度商贸流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长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依法认真履行各项统计数据报送义务;
(四)企业2016年度新增或存续贷款在200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首先在网上进行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前须先在“重庆市长寿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注册流程见附件6),以前注册过的企业直接登录申报),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再按本通知要求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网上和纸质申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审查
1.2017年2月7日—2017年2月14日,申报企业通过“重庆市长寿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xw.cqcs.gov.cn/)填报《长寿区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贸流通企业用)》(见附件2)。
2.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网上填报的《长寿区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2017年3月1日前,通过网上初审的企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五、纸质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企业网上申报通过初审后,提交以下纸质申报材料:
1.长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贸流通企业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2016年纳税申报表及纳税证明;
5.企业2016年财务报表;
6.承贷银行或国家认可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企业2016年内支付利息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二)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须清晰可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手写或涂改无效。
2.申报材料须按申报资料模板(附件1)顺序胶装成册,书脊上打印“企业名称”(如书脊太窄打印不下,可正楷手写)。全册内每页统一编码,均须双面打印和双面复印,横向页面的标题栏应朝向背脊处。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交领导小组办公室2份,申报企业留存1份。
4.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长寿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4〕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5.资料报送地址: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科(长寿区桃花新城行政中心政府联建办公楼3楼333办公室)。
联系人:何琼、王东联系电话:40230280
附件:1.长寿区2016年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模板)
2.长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贸流通企业用)
3.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纳税证明
5.企业2016年贷款情况表
6.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重庆市长寿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代章)
2017年2月7日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号木星科技大厦1幢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