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
关于2021年巴南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巴南商务发〔2021〕146号
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各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示范园的优势,根据《关于印发巴南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南商务发〔2020〕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事项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促进加工贸易发展项目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请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巴南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平台项目的主体应为巴南区各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各园区平台。
(三)申报企业项目的加工贸易企业,应为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并在取得加工贸易账册后产生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且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额占企业进出口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
(四)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不纳入支持范围。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支持的内容和方向。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支持各园区平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做大做强加工贸易
1.支持培育加工贸易增量。对各园区平台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按5万/户给予奖励;各园区平台单年新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年新增超过100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的给予15万元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对各园区平台建设服务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额的7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降低成本、创新方式,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
1.支持创立和收购品牌。对加工贸易企业聘请国外知名品牌发展策划、设计公司发生的品牌策划费用、设计费和咨询费按不高于70%给予支持、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发生的收购费按不高于70%给予支持、且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技术改造。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设备或组件购置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3.标准厂房租金补贴。对承租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标准厂房租金一次性补贴,按实际发生额汇总计算补贴30%,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我区厂房租金补贴或无偿提供的项目,不再申报。
4.购买和自建厂房费用补贴。对购买和自建厂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购买和自建厂房费用一次性补贴,按实际发生额汇总计算补贴30%,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我区对企业购买和自建厂房补贴的项目,不再申报。
5.特种装修费用补贴。为满足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研发制造所需的恒温、恒湿、无尘等特种需求修建的仓库、厂房,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特种装修费实际发生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6.贷款贴息。对加工贸易企业实际获得的商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年化)给予贴息资助,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7.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加工贸易企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体系,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户企业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且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8.支持员工培训费用。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按照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总额不超过400元,且不超过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场不超过5万元,且每个企业一年只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需按不同项目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装订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一)基本材料
申请企业和单位申报每个项目均需提供如下资料(如同时申报多个项目,仅需提供一次):
1.巴南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二)培育加工贸易增量项目申报材料
1.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项目:①各园区平台新引进加工贸易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证明材料。
2.单年新增加工贸易进出口额项目:园区平台内2019、2020年加工贸易企业两年的加工贸易进出口额明细汇总表。
3.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材料
1.园区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含平台运营、效果及费用支出情况、服务企业情况等);
2.平台运行图片或截图等;
3.与项目相关的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加工贸易企业项目(1-7项)申报材料
1.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项目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项目相关的证书、资质、照片等;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开展员工培训项目申报材料
1.培训方案或合同复印件;
2.培训通知的复印件;
3.项目费用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培训的签到册、名单、照片等证明材料;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区商务委1322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重庆市巴南区商务委员会,联系人:梁娟;联系电话:63443537。
七、资金使用原则
(一)如企业申报资金超出当年专项资金总额,则按比例缩减。
(二)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原则上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