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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经信委】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1-08-19 | 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导向作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部分预算安排计划的请示》(津经信委文〔2021〕64号)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工业园区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津财企〔2019〕1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围绕《江津工业园区(2018年-2019年)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和资金使用方案,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成长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结余部分资金重点支持工业园区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工业园区2020年度50户以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我区2019年以前在工业园区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

4.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申报资料

1.“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纳税申报表;

4.申报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表;

5.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三)联系方式。

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发展科

系人:谢茂愚   47521179  

电子邮箱:178118267@qq.com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运营管理机构向江津区经济信息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江津区经济信息委会同江津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后,确定拟补助项目名单。

(三)公示。对拟补助项目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拨款。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程序进行拨款。

(五)结题。企业收到资金拨款后,完善提交结题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需用A4纸印制,按照“申报材料”列明的顺序进行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文档。

(三)申报资料请于2021年8月20日前上报区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科。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