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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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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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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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农委〔2017〕137号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
蔬菜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130号)和《重庆市农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项目筛选、提高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结合本镇(街)实际情况,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个数及资金安排
本次项目安排蔬菜专业村建设项目2个,每个补助资金100万元;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1个,补助资金50万元;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改造项目1个,补助资金50万元。区级技术支撑经费14万元,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用于技术推广、培训、试验示范等内容。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要求
1.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改造、蔬菜专业村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常年用50%以上耕地种菜、农民人均纯收入50%以上来自蔬菜产业的村民委员会。
2.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主体为设施蔬菜基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基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该项目按照《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17〕99号)要求实施股权化改革(详见附件1)。
3.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同时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
4.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为申报主体培育发展主营业务所必需,建成后能切实解决相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5.同一项目未多头、重复申报。
6.符合《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12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一)申报单位财务制度要健全;会计核算要规范;(二)申报实施主体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五年来未受到行政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存在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不存在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或农民工工资的”规定。
7.本次项目申报的各环节建设、投资及补助标准可参照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完善修订后的《铜梁区蔬菜产业发展项目资金自建工程建设、投资及补助标准(试行)》(铜农委〔2015〕73号)文件及区水务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建设内容无农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农业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章第九条第三项“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要求执行。
三、项目补助环节及标准
1.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蔬菜基地内道路、水利灌溉、保护地生产设施、菜地整治培肥、新型绿色生产资料购置、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支撑等方面的补助。
2.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为:村民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70%;农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的50%。
四、项目申报程序
1.镇(街)初级审核、推荐申报。各镇(街)指导辖区申报单位结合产业规模发展实际和意愿,按要求编制好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并对申报业主的主体资格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由镇(街)推荐向区级申报立项。
2.区级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报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农委备案,备案通过后区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补助计划。业主单位应按照下达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且在一年内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
五、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项目立项申请。
2.申报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推荐函。
3.2017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详见附件2)
4.如项目建设内容无区农委或相关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且投资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属工程建设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达到施工深度的设计方案(含施工图)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属设备材料采购的申报单位应提交询价资料和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预算报告。
5.申报单位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6.申报单位需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报送方式
1.申报主体将其申报材料报项目建设地点所属镇(街)初审核后,由各镇(街)统一报送区农委农技中心。
2.初审申报材料纸质件八套(含附件资料)和电子件一套。
(三)报送时间
2017年12月10日前送区农委农技中心,联系人:文娟,联系电话:45685910,QQ号:1027429865。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17〕99号)
2.2017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铜农委〔2017〕99号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实施方案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