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府办】重庆市开州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企业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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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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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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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州府办〔2017〕17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现将我区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区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镇乡快递便民服务中心,购置配送车辆、相关设备设施和物流信息系统,着力解决农村“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问题,建立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二、项目建设要求
(一)仓储建筑符合国家和重庆有关要求。仓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并能满足规划配送区域的配送需求。具有分拣配送、快件暂存、信息处理、车辆停放等基本功能,功能分区合理。
(二)配置完善的集配仓储设备设施,购置车辆、传送带、电脑、货架、叉车、监控、WIFI、PDA、违禁品检查仪器等设备设施及场地装修改造。配送车辆50辆以上,满足配送业务量需求,并统一车辆标识。
(三)具有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开放兼容的仓储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并能完整、真实的反映配送记录,实现包裹快件从区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到电商扶贫驿站24小时内完成,电商扶贫驿站到农户12小时内完成。
(四)成立具有快递配送运营许可资格的第三方配送企业,整合不少于5家快递物流企业,并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日均快递处理能力3万件以上。
(五)认真贯彻执行《快递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重庆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等地方标准,全面实施服务质量管理,服务优质高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登记流程、产品货架归类制度、问题件处理流程、配送员考核及其它工作流程,将全区40个乡镇按区域划分片区,每个片区设置1条物流配送线路(配置2辆配送车辆,2个司机等)。
(六)镇乡快递便民服务中心原则上与镇乡电子商务扶贫驿站叠加。
(七)区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须在2018年1月前试运营, 2018年8月底前全部建成。
(八)区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补助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至少运营5年以上,否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
三、项目补助标准
(一)对承办企业新购置的叉车、邮包分拣输送机、仓储框等物流设备及场地改造,给予设备购置及场地改造总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承办企业新购置的物流配送专用车辆,在取得登记证、行驶证等落户手续后,每台车辆按车辆购置总额的50%给予补助(不含车辆落户等其它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享受补助购置的车辆应承诺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5年以上,且5年内不得转籍。
(三)对承办企业购买物流信息系统,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对承办企业建设镇乡快递便民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分拣仓储设备购置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五)上述补助兑现以购置发票为准。
四、项目承办企业资质要求
(一)承办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承办资金实力和场地实力。
(三)企业必须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
五、项目承办申报要求、评审和选择程序
(一)编制项目承办方案。内容包含企业资质证明、企业简介、场地证明、项目建设具体操作方案、建设内容、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其中区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操作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
(二)项目承办企业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7日,申报材料递交区商务局电商科(联系人:周开发,联系电话:023-52218522)。
(三)评审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
(四)评审、选择程序。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听取申请承办企业的陈述介绍和评审承办方案,综合评定确定一家项目承办企业。在开州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后,项目承办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与区商务局签订该项目承办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