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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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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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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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财发〔2017〕179号
重 庆 市 璧 山 区 财 政 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
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现将市财政局、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民营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产业〔2017〕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微型企业孵化园、特色村,以及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已享受过两年区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其他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渝财产业〔2017〕189号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