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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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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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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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拟开展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分拣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分拣中心供水供电、消防、污染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
原则上分拣中心建设申报项目为今年启动,2018年底以前建成。项目未享受过中央、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本市辖区内工商注册、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重庆地区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典型企业。
(二)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近3年无失信记录和未受到行政处罚,及时在商务部门电子备案系统报送各类数据。
(三)项目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具备相应证明性文件。
(四)项目应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理资质。
(五)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年加工处理能力等符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10720-2012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注册地商务部门申报并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备案登记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本项目预算报告。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相关材料、项目环评证明材料、用地证明材料(或10年以上租赁合同)、项目选址的红线图(区位图)和原址照片、项目建设起止时间、项目预测社会经济效益及可行性、必要性、迫切性分析研究报告。
3.申报材料的诚信承诺书(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区县推荐。区县商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认真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2017年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审核表》(附件1)及企业申报材料。
2.《区县“十三五”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以此为基础,市商务委将逐步建立完善市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库。
(三)市级审定。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主任办公会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重点支持对象,并核定项目投资相关内容。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四、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抓紧申报,严格相关程序、标准,择优推荐。2017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8655304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材料为复印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予当地商务部门核对,并签注核对情况。
附件: 2017年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论证审核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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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商务〔2017〕489号(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