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创新中心】关于申领2017年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渝新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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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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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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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高新发〔2017〕7号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关于申领2017年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券(渝新券)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重庆市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精神,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挥在全市的先行先试引领作用,重庆高新区决定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劵(以下简称“渝新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渝新券
渝新券是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发放,用于鼓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种可兑现有价凭证。
二、申领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在重庆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三、申领额度
渝新券采取纸质券形式,按服务种类分别进行编号。每张渝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渝新券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如有超出兑付限额的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
(一)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每张面额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领取最多5张,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高企申报咨询服务和专项审计服务。
用券企业通过高企认定的,对高企申报咨询机构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兑付;对高企申报专项审计机构按照实际协议金额给予兑付,其中企业上年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兑付金额不超过3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不超过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10万元。
用券企业申报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高企奖励时,需相应扣除已由渝新券兑付的高企专项审计费(不含申报咨询费)。
(二)专利服务券
专利服务券每张面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领取金额不限,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专利申请、专利保险以及在专利质押融资中产生的专利评估和担保等服务。
专利申请官费(含申请费、印刷费、发明实审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全额兑付;专利申请代理费按照发明专利受理并进入实审阶段、实用新型授权和外观设计授权三种情况分别给予4000元/件、1200元/件、600元/件的兑付。用券企业申报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专利奖励时,需相应扣除已由渝新券兑付的专利申请代理费(不含官费)。
其它专利服务在持券企业自行购买相应服务后,由管委会按照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直接兑付给持券企业。
(三)科技资源服务券
科技资源服务券每张面额为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领取最高不超过3张。对持券企业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直接兑付给持券企业。
四、申领及使用
根据工作安排,创新服务中心委托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新券发放工作,企业申领及使用流程如下:
(一)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下载《重庆高新区渝新券申领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二)企业持《重庆高新区渝新券申领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领取渝新券。
(三)持券企业从入库服务机构名单中,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并签订协议,使用渝新券。接券机构将双方协议送大市场公司处存档备案。
五、申领时间
2017年3月27日-12月31日,当年使用过期作废。
六、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渝新券申领: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高新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A栋五楼
联系人:燕丽娟 68065631
附件:重庆高新区渝新券申领表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