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企业扶持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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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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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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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小企业扶持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有关单位:
为稳定经济增长,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在扶持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现将璧财发〔2014〕198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小企业鼓励类项目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组织申报,按项目所属行业分类分别向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报送项目资料。项目申报一年组织一次,项目实施的期限不超过2年。实行事后补贴方式。
二、项目审核和批准
建立由区财政局、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组成的小企业项目补贴审核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小企业申报项目的核查、会审,并向区政府报告项目审核及资金安排情况。
1.初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按行业分类企业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同时会同区工商局、商务局、质监局及非公组织党委对企业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及非公组织党建情况进行调查。
2.会审。召开小企业项目补贴审核联席会议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
3.审批。将会审通过的项目报区政府审批。
4.公示。将审批通过的项目在党政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5.项目公示后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项目申报的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申报范围
1.必须符合一二三产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第一产业:将从事蔬菜、林果、禽兔、生猪、水产养殖的小型农业企业纳入申报范围。且将改善生产条件未享受财政补助的农产品冷藏及加工设备、农用机械、禽兔自动饮水线、自动投料线、自动清粪设备等设施、设备,单台(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视为固定资产投入。
3.第二产业:将符合国家、市、区鼓励类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食品业纳入申报范围。
4.第三产业:将入驻天安城市综合体、奥特莱斯、大红鼎、红星美凯龙、两创平台、孵化园、创业街等商业综合体以及利用互连网转型升级、拓展销售渠道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二)补贴标准
鉴于小企业同微型企业相比较有投入较大、运营成本较高且税收贡献较大、吸纳剩余劳动力强等特点,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中的作用,申报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场租及水电气补贴等支持方向上,按同类微企的最高补贴标准放大一倍内执行。
本通知同璧财发〔2014〕198号文件一并实施。
特此通知。
申报资料接件地址:
高新区内的企业(璧泉、青杠片区)交高新区经发局404办公室,联系人:陈楠,联系电话:13883114640。
高新区外的企业(青杠片区)交青杠街道办事处经发科508 办公室,联系人:黄江,联系电话:64301023,13983114711。
高新区外的企业(璧泉片区)交璧泉街道办事处经发科502 办公室,联系人:张强,联系电话:13638357661。
附件:1.小企业项目申报必备资料
2.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表
重庆市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璧山区商务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