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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区科技局】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6-24 | 756 次浏览 | 分享到:

荣科发〔2024〕15号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荣科发〔2024〕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3日。

二、申报项目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认定程序、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详见《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荣科发〔2024〕13号)(附件)。

2.请在申报时间内自主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资料按顺序提供并加盖单位鲜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区农业大厦19楼19-3室),联系人:张帝,吕玉娇;电话:85265608,85265606,逾期不再受理。

3.请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荣科发〔2024〕13号)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荣科发〔2024〕13号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荣科发〔2024〕12号),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


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

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兑现细则(试行)

 

为高效精准做好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政策激励作用,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事项

(一)加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经科技部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及补贴方式。一是首次认定补贴:根据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审核认定的推荐企业名单,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申报补贴;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二是首次复审补贴:第二次通过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三是再次复审补贴:第三次及以后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2)补贴方式。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万元认定补贴。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级科技型企业认定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型企业。

(2)补贴方式。入库最高补贴5000元;次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报后,最高再补贴5000元。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力激发创新主体研发投入。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数据来源。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准。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辅助账。

(4)有关要求。申报对象需按照区税务局提供的模板建立研发辅助账,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2.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经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

(2)数据来源。由研发机构自主申报,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审定。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研发费用辅助账;财务报表。

(4)有关要求。申报对象需按照区税务局提供的模板建立研发辅助账,正确归集研发费用。

(三)提高科技研发平台创新能力。

1.认定及配套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科研院校。

(2)补贴依据。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平台认定通知。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市级及以上专项激励到账凭证复印件。

(4)有关要求。认定为国家、市、区级的平台按就高不就低进行补贴。

2.研发设备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设备合同、发票复印件;研发设备图片资料;科技研发平台认定文件。

3.研发用房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租房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研发场地及开展研发活动的图片资料;研发辅助账(需体现研发租房费用)。

(3)有关要求。研发平台应由国家、市级、区级有关部门认定或企业内部自主建立。在《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备注研发租房面积、租房单价。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科技成果引进转化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在荣昌注册且经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企业购买科技成果提供);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转移机构提供)。

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成立技术转移机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企业、科研院所;在荣昌注册并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转化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转移机构认定文件;租房合同、发票复印件;研发辅助账(需体现研发租房费用)。

(五)鼓励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建设。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市级科技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2.补贴依据。根据当年实际到位的项目资金。

3.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获批文件、当年到账凭证复印件。

(六)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向市科技金融担保有限公司缴纳的服务管理费凭证复印件。

(七)大力培育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1.科技孵化器认定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并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市级孵化平台认定文件。

2.科技孵化器运营补贴。

(1)适用对象。在荣昌注册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

(2)申报材料。《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培育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科技型企业名单及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租房协议、房租发票复印件;国家、市级孵化平台认定文件。

三、认定程序

(一)按要求递交申报材料。

单位和个人根据申报通知在申报时间内自主进行申报。(区科技局创新发展科联系电话:85265608。荣昌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发展科联系电话:81060856)

(二)相关部门审核。

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现场核查以及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示。

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审核通过并经相关会议研究审定的补贴对象、金额等信息在“荣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单位请及时查阅,以免出现补贴金额有误、银行账号有误等问题导致补贴资金无法到账。

(四)资金拨付。

区科技局、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按照兑现分工兑付。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3.请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并积极组织申报,确保科技创新政策落到实处。

4.企业开户银行需在荣昌区。

五、注意事项

如已享受同类型政策补贴,不予重复享受。

 

附件:1.荣昌区科技创新补贴资金申报表

    2.《重庆市荣昌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荣科发〔2024〕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