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运行〔2024〕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行业处室:
为贯彻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根据《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跨越发展“鲲鹏”行动计划(2024—2027年)》(渝经信运行〔202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启动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征集工作。
一、申报条件
满足《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附件1)的企业。
二、征集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各区县经信部门、行业处室依据评选标准,并根据“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附件2),广泛动员相关企业填写《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附件3),同一企业任选“领军企业”或“链主企业”标签进行归集。企业自主填写申请表,于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参考附件5)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电子件同步报送)。
(二)区县初审。各区县经信部门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汇总填写《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前将《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和《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PDF扫描件反馈市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局邮箱(cqjxwyxj@163.com),电子档同步报送。区县自行备份留存企业申报佐证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经信部门应落实专人推动领军(链主)企业培育对象征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引导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填写申请表,及时做好企业资料审核工作。
(二)企业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退出。
附件:1.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
2.“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表
3.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申请表
4.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佐证资料清单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3月11日
(联系人:杨绪洪,曾蓓;18223105072,17808075452;电子邮箱:cqjxwyxj@163.com。)
附件1
重庆市制造业领军(链主)企业评选标准
一、评选范围
围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等3个主导产业,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软件信息服务业等3个支柱产业,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轻纺、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新型储能等6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评选领军企业。
围绕18个“新星”产业集群,以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高端摩托车、轻合金材料、生物医药、光伏、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AI及机器人、服务器、传感器及仪器仪表、智能制造装备、动力装备、农机装备、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医疗器械等16条标志性产业链,评选链主企业。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爱国情怀,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领军企业。
1.具有较强规模实力,原则上整车整机类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零部件及其他类型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税源贡献能力突出,原则上近三年累计税源贡献额度不低于3亿元。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R&D)均达到3%,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3.具有较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中位居前10位,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
4.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市场开拓、收入比重等方面国际化程度高,能耗、水耗强度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开展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5.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不少于50家。
6.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技术工艺一流的成长型企业可放宽限制条件。
(三)链主企业。
1.具有较强规模实力,原则上整车整机类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零部件及其他类型企业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税源贡献能力突出,原则上近三年累计税源贡献额度不低于1亿元。
2.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拥有市级及以上创新研发平台,近三年研发投入强度(R&D)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
3.具有较强竞争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中位居前15位,产品质量获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
4.具有较强影响力,在市场开拓、收入比重等方面国际化程度高,能耗、水耗强度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开展国家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人才队伍结构合理。
5.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在市内配套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20家。
6.创新力强、成长性好、技术工艺一流的成长型企业可放宽限制条件。
(四)加分条件。
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重要荣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工业大奖等重要奖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
三、其他
(一)领军(链主)企业可以是集团公司或独立法人,法人单位不重复统计。
(二)鼓励集团公司参与,集团公司在市外(国内)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数据可合并统计,并明确下属参股控股法人单位。
附件2
“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及16条标志性产业链情况表
“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 | 16条标志性产业链 (链主企业) | |
“336”产业集群 (领军企业) | 18个“新星”产业集群 (链主企业) | |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 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 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 |
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 | AI及机器人 | 新型显示 |
先进材料 | 服务器 | 高端摩托车 |
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 | 智能家居 | 轻合金材料 |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 | 传感器及仪器仪表 | 生物医药 |
软件信息服务业 | 智能制造装备 | 光伏 |
新型显示 | 动力装备 | 功率半导体及集成电路 |
高端摩托车 | 农机装备 | AI及机器人 |
轻合金材料 | 纤维及复合材料 | 服务器 |
轻纺 | 合成材料 | 传感器及仪器仪表 |
生物医药 | 现代中药 | 智能制造装备 |
新能源及新型储能 | 医疗器械 | 动力装备 |
卫星互联网 | 农机装备 | |
生物制造 | 纤维及复合材料 | |
生命科学 | 合成材料 | |
元宇宙 | 医疗器械 | |
前沿新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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