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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专项补助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2-21 | 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专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发展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现将申报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专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范围内。

(二)已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中的同类条款。企业同时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款的,可根据企业意愿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三)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补助申报、审核、拨付及企业解释工作等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参照本通知实施。

二、补助事项

(一)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

1.补助对象: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完成科技型企业入库并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的居民企业,其中已申报兑付2023年第一批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1万元补助。

3.申报资料:

(1)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属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税务局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4)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含企业名称、银行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若企业名称含有括号的需注明括号类型)。

(二)运营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已认定为专业孵化器、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2.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每新增孵化培育10家科技型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每新增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涉及申报补助的培育对象须按要求完成2024年度科技型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3.申报资料:

(1)重庆高新区运营机构补助申请表(附件2);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纳税属地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带有税务局印章的纳税申报表);

(4)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属地证明;

(5)运营机构资质证明;

(6)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营场所证明;

①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②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赁须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7)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录;

(8)2023年度新增培育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9)收款银行账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含企业名称、银行开户行全称、银行账号,若企业名称含有括号的需注明括号类型)。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5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企业须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按照申报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创新服务中心。其中,西永微电园范围内的企业报送至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

(二)联系方式

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何运 023-68683600,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管委会5号楼262办公室。

西永微电园公司:程迪 023-65666586,高新区学城大道62-1号西永微电园公司产业部310办公室。


附件:1.重庆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入库补助申请表

    2.重庆高新区运营机构补助申请表


重庆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新服务中心代章)

2024年2月1日


官网链接:http://gxq.cq.gov.cn/ggtz/202402/t20240220_1293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