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经信发〔2024〕35号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运行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创新体系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企业研发机构体系,根据《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南岸经信发〔2022〕101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3.企业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企业具有完善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备案。
5.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有专门的研发经费及财务核算,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万元。
6.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人。
7.具备专门的研发场所,拥有与研究开发和服务相应的设备或系统。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依法纳税,无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和严重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申请2024年第二批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写《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经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将所有申报资料扫描PDF文件,并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报区经济信息委投资发展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二)认定程序
1.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
2.对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价合格的企业,区经济信息委、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专家或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审查,择优确定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行文公布认定结果。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未创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两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联系人:洪枫,62989436。
报送地址: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803室。
附件: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企业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