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高新改发〔2024〕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驻高新区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渝高新发〔2023〕12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本措施适用于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从事制造业技术研发、产品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等全链条相关环节的企业和机构。
(二)本措施与重庆高新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可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已享受“一企一策”的重大项目,由所在园区在项目申报时依据政策条款重合程度等实际情况提出兑现意见。
(四)申报项目为已完工项目,投资补助类申报项目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需附备案证的项目,项目起止时间应与备案证上的项目建设工期保持一致,且项目依法入统。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六)注册地、税收关系在西永微电园的企业,西永微电园公司可根据企业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情况参照执行,具体事宜由西永微电园公司负责实施。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按照申报资料清单,认真准备申报资料,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gyk@cqgxqggfzj.com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二)相同投资(同一设备、软件及发票)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申报方向。
附件:《重庆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