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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科技局】2023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一批)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6-17 | 193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申报2023年度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第一批)的通知

南岸科局发〔2024〕6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南岸府办发〔2021〕3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型企业库,科技型企业应按要求更新科企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按时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和高企发展年报。

(四)满足政策补助规定的相关条件。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6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都需提交):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3年度)(附件1);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3.营业执照复印件;4.2023年度完税证明(只需提供含税务部门电子章的汇总页)。

具体材料(根据申报类别提交相对应的材料):

(一)发展新型高端研发机构

对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需求的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和高端研发机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评审认定的,按照市级补助到位资金的50%配套补助,单个机构累计补助最高500万元。  

1.申报材料

(1)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批复文件;

(2)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任务书;

(3)市级到位资金回单等到款证明。

2.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下达资金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获得补助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研发机构当年年度总结(包括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育、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服务地方产业成效、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鼓励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国家级科技专项。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按项目上年实际分配到位的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励。

1.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正式下达的立项文件;

(2)国拨经费到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下达文件、到款回单及凭证等)。 

2.其他说明

本次补助对象为2021年7月13日(含)后获批立项、2023年度有国拨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牵头企业。

(三)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1.举办双创活动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双创活动,给予同一平台当年活动实际支出的30%补助,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

(1)2023年度举办单位(非高校)和联办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或举办单位(高校)盖章的活动方案;

(2)活动费用支出明细及实际支出发票;

(3)活动签到表、活动简报等。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活动举办单位需是社会单位管理或高校所属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3)同一活动为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只能由一方申报。

2.项目孵化补助

鼓励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与区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对入驻上述平台3年以内的高校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50%、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5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入驻的孵化协议;

(2)项目为高校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与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收费的发票。

其他说明:

(1)入孵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项目需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含高校在职教师项目、技术成果交易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2)本次补助对象项目入驻时间应在2021年7月13日(含)之后且未满3年,2023年度有基本服务收费发生的项目。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1.高新技术企业补助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有效期内首次“升规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迁入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开区首次推荐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1)首次认定的企业提供2023年高企证书或备案文件;

(2)复审企业提供2023年和上一任定年份的高企证书或备案文件;

(3)首次“升规上限”的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备案文件;

(4)新迁入企业提供2023年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工商变更证明。

其他说明:

(1)本次补助对象高企认定备案通过时间或首次“升规上限”的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连续通过复审是指连续两次认定年份未中断。

2.科技服务机构绩效奖励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对当年完成科技型企业首次审核入库达到10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新入库1户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1户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绩效奖励。

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明;

(3)与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

(4)服务收费增值税发票或相关佐证材料;

(5)服务企业清单(附件3)。

其他说明:

(1)科技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具备知识产权代理资质或审计资质;2)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3)市级以上科技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双创平台园区。

(2)本次补助对象服务科技型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的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五)支持创业孵化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绩效考核评级优秀、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上年市级绩效考核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配套补助。同一平台获得多层级认定的,晋升到高等次时,新的一次性奖励只补助差额部分。

1.申报材料

(1)新认定奖励:

2023年度国家级孵化平台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材料;

(2)绩效考核奖励:

2023年度市级绩效考核申报材料、绩效补助证明材料和到位资金回单。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6月28日前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和pdf扫描电子版,纳税地在南岸区的企业报送至南岸区科技局(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805,邮箱:naqkjj805@126.com,联系人:陈思 62988729)、纳税地在重庆经开区的企业报送至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开区管委会4楼405,邮箱:289539367@qq.com,联系人:李语涵 62985216)。

(二)本次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1.南岸区、重庆经开区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表(2023年度);  

    2.真实性承诺书;

    3.服务企业清单(仅科技服务机构提供);

    4.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