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智能〔2024〕8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制造业智能化赋能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80号),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全面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数字化转型体系,纵深推进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内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三)申报期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名单。
(四)项目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不低于1000万元,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区县项目投资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五)项目开工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不超过30个月,项目已完工,有完善的立项证明;拟申请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智能工厂项目要求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六)申报项目符合《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技术条件》(附件1)。
(七)申报主体在2023年以来应用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体系开展过一次第三方评估,评估级别在二级及以上(未参与评估的企业联系区县经信部门开展)。
(八)已通过2018—2023年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已认定的智能工厂内包含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九)同一申报主体本次只能申报一个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认定智能工厂的企业,如有新建车间(自上一次智能工厂申报时间截止后开工建设)符合数字化车间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数字化车间认定;如有异地新建的智能工厂符合认定技术条件,可再次申请智能工厂认定。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企业登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网址:https://cydnnlzx.jjxxw.cq.gov.cn,使用原重庆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账号或“渝快办”账号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申报”菜单,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10:00至2024年5月24日24:00。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通过“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24年6月7日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模板见申报系统)。
(三)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的项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行文认定并授牌。
(四)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4〕7号)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1.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2.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二)通过认定的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通过区县经信部门审核并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
(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数字领航企业等优先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中选取推荐。
(四)鼓励各企业按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梯度转型体系实施数字化转型。
(五)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
申报联系人:谢明池,63897164;杜银娇,18166589207。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岳磊,13382095893;高嘉蔚,19111287242。重庆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支撑:徐嘉良,15730012231。
附件:1.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技术条件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2024年重庆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版)
4.2024年重庆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模版)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网链接:http://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404/t20240424_131544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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