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经信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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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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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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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
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保持工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方案(试行)的通知》(万州府办〔2016〕113号)和《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万州财企发〔2016〕10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万州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五)三年内企业财政资金使用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各项报统工作。
二、申报方向及相关要求
(一)新产品研发补贴
1.申报具体条件
2016年度通过市级新鉴定的新产品。
2.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助申报表(附件1);
(2)企业研发新产品纳入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
(3)通过市级新产品鉴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发文时间为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二)新产品产业化补贴
1.申报具体条件
(1)企业在2015年1月1日后自主研发,引进、购买或转移的新产品;
(2)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两年内,从鉴定通过或引进、购买、转移之日起在万州区内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的新产品。
2.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助申报表;
(2)企业自主研发及引进、购买或转移新产品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新产品需提供纳入市经济信息委或市科委相关计划或目录的证明材料,市级新产品鉴定证明材料;企业引进、购买或转移的新产品原则上应是区内其他企业未生产的独家产品,应提供企业从其集团公司或其他单位引进、购买或转移的董事会决议、引进购买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预申报资料。按照万州经信发〔2016〕22号文件申报的《2016年度工业企业新产品预申报表》;
(4)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研发及引进、购买或转移的单个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入库税金证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研发投入补助
1.申报具体条件
(1)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及主营业务收入(产值)较上年保持增长;
(2)企业2016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2.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附件2);
(2)经统计部门确认的企业行业代码、2016年度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增速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四)研发机构建设补助
1.申报具体条件
(1)2016年度经有权机构新认定或通过评价、评估保留国家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称号的企业;
(2)2016年度新认定为国家或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 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申报表(附件3);
(2)企业2016年度经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或复审合格的国家或市级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以发文日期为准);
(3)企业在2016年度经国家或市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或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发文日期为准);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
1. 申报具体条件
企业在2016年度获得中国(全国)质量奖、中国(全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全国)质量鼓励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重庆市名牌产品等荣誉称号。
2. 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发文、发证时间为准);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六)企业上市扶持
1. 申报具体条件
2016年度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及证券会认可的地方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地方OTC)挂牌(不含Q板、孵化版等展示性质板块)的工业企业。
2. 申报资料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扶持申报表(附件5);
(2)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证明文件;
(3)证券交易所同意股份公司上市有关文件或证明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其他证明文件(上市公司提供)、关于同意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地方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证书等证明材料(地方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企业提供);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
各工业企业请于2017年3月20前报送各支持方向对应申报表纸质件和电子件,其中新产品研发补贴、新产品产业化补贴、研发投入补助和研发机构建设补助报送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改革创新与信访科,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及企业上市扶持报送万州经开区经发局运行科,逾期不予受理。待通过审查后再报送正式申报资料。
(二)申报程序
依据各支持方向要求,企业自愿申报,各主管部门(镇乡、街道)履行项目初审职责,在各支持方向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 联系方式
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改革创新与信访科
联系人:郑三云,尹安进 联系电话:58250883,58520377
传真:58520377 邮箱:wzqjxw@163.com
万州经开区经发局运行科
联系人:刘永忠 联系电话:58327579
传真:58327579 邮箱:284734420@ qq.com
四、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区经济信息委纪检监察室 58520376
万州经开区经发局综合科 58153600
附件:
1.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补贴申报表
2.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3.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研发机构建设补助申报表
4.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申报表
5.2016年度万州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上市扶持申报表
万州区经济信息委
万州经开区经发局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