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
《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33号
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一、检查对象
全国36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二、检查依据
1.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2.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三、检查内容
各地认定管理机构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和享受税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1. 认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认定管理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工作人员权责分工是否明晰;
(2)是否建立评审工作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3)是否建立专家库的管理规程或相关制度性文件。
2. 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针对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建立有廉政风险防控内控机制;
(2)近3年本地区已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企更名、异地搬迁、高企资质复核、高企资质撤销、投诉举报处理等;
(3)此次“自查自纠”对已认定的高企开展回头看行动情况,对于现有高企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20%;对于高企未超过10000户的地区,材料抽检比例不低于有效期内高企数量的30%。可视材料抽检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4)本地区高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
3. 近3年本地区高企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
五、检查要求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1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331/202109/a77dbf7e4c6a487e88102bdaf42a659a.shtml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