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专利权(申请)人: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促进专利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161 号)规定,我局决定启动2019年第一、二批专利资助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专利权(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注册登记在铜梁辖区内,且为第一专利权(申请)人;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具有铜梁户籍或居住证,且为第一专利权人。
(三)申请资助的专利地址需在铜梁辖区内。
二、资助范围
(一)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受理的专利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专利,分别以受理通知书的发文日和专利证书的授权公告日为准。
(二)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专利权人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收据的缴费日期为准。
三、资助标准
按照铜府办〔2018〕161号文件规定,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
准按专利申请日的政策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专利受理资助标准
1.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12月17日及以后:不予以资助。
2.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9月8日及以后至2018年12月16日:单位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16日获得受理,按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受理最多资助20件。
3.如有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9月7日以前,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获得专利受理的特殊情形,则按专利申请日的政策执行资助。
(二)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单位:元/件
专利申请日 |
单位发明 专利授权 |
单位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5000元/件 |
1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 |
5500元/件 |
1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2017年9月8日至2018年12月16日 |
10000元/件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 |
全额资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规定费用(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
2018年12月17日以后 |
15000/件同一单位同一年度不超20万元 |
据实资助规费,最高不超过800元/件,同年同单位不超过0.6万元 |
据实资助申请过程中的规费和代理费一件不超6000元,总额不超1.2万元(仅限发明专利) |
(三)单位和个人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单位:元/件
申请日 |
资助额 |
备注 |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
30000 |
仅资助获得美、英、法、德、日、瑞士授权的发明专利,同一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7日 |
30000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3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7年9月8日 至2018年12月16日 |
20000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权。 |
2018年12月17日以后 |
20000 |
未限制国家(地区),同一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的专利权,同单位同年不超过8万元。 |
(四)年费资助标准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专利权人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不含恢复权利请求费和年费滞纳金),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票据全额资助。发明专利维持年费仅资助专利权人前9年所缴纳的年费,即自专利授权当年起算,给予连续9个专利年度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全额资助,不含办理专利登记手续时缴纳的授予专利权当年年费。
四、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0月25日。在该期间未提交有效资助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受理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纸制件1份)(附件1)。
2.《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明细表》(纸制件、电子件各1份)(附件2)。
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专利申请费收据,发明专利受理资助还需提交实质审查费收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授权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纸制件1份)(附件3)。
2.《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纸制件、电子件各1份)(附件4)。
3.专利证书第1—2页,即证书首页和专利单行本扉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个人申请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和单位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专利申请日为2017年9月8日及以后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收费票据(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专利权人签字)。
5.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验原件;居住证验原件,收专利权人签字的复印件)。
(三)年费资助申报材料
1.《重庆市铜梁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纸制件、电子件各1份)(附件5)。
2.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据的发明专利年费收据(复印件,专利权人为单位的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专利权人签字)。
3.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身份证验原件;居住证验原件,收专利权人签字的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依次装订,于申报资助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重庆市铜梁区市监督管理局203室。
(二)专利权人务必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不得重复、虚假申报,对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金的单位和个人,区知识产权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联系人:吴民 联系电话:023-64410198
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40号
附件:1.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明细表
3.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4.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5.重庆市铜梁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表
专利申请人(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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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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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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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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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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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
户名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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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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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资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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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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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
本单位(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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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科室初审意见 |
经审核,拟同意资助 元整(大写)。 有关情况说明: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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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受理资助申请明细表
专利申请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利申请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受理日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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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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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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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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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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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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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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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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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2.专利申请号中的小数点不录入,如:2017109787xx.x,则直接录为:2017109787xxx;3.若本表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行数。
附件3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专利权人(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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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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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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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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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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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
户名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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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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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资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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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授权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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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签章 |
本单位(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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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科室初审意见 |
经审核,拟同意资助 元整(大写)。 有关情况说明: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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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市铜梁区专利授权资助申请明细表
专利权人(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申请日 |
专利授权日 |
专利类型 |
专利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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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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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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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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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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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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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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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2.国内专利号中的“ZL”和小数点不录入,如:ZL2016109787xx.x,则直接录为:2016109787xxx;3.若为PCT发明专利授权,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授权的国家(地区);4.若本表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行数。
附件5
重庆市铜梁区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专利权人(单位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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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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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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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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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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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 |
户名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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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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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资助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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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费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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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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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号 |
专利 授权日 |
年费 缴纳日 |
专利名称 |
资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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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签章 |
本单位(人)承诺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申请的专利不属于通过抄袭、重复提交、拼凑和编造等非正常手段获得,不以套取专利资助为目的,否则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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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科室初审意见 |
经审核,拟同意资助 元整(大写)。 有关情况说明:
经办人: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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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