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科局〔2019〕5号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企业、各专利申请及授权人:
根据《永川区专利资助办法》(永川府办发〔2016〕15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永川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在永川居住的自然人,通过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及缴纳的发明专利维持年费。
二、申报时限
专利资助申报材料提交时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过期未提交专利资助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1. 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1500元/件;
2. 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10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涉外发明专利20000元/件(同项专利在多个国家通过PCT申请的,只能享受一次专利资助);
3. 发明专利维持年费: 1-5年按当年所交年费据实资助,6-10年按当年所交年费的70%资助,11-20年当年所交年费减半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 《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和《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2.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重庆代办处开具的缴纳专利费用的凭证(提交复印件);
4.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 提供银行账户,包括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具体到哪个分理处)。
(二)申报涉外发明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1. 《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申请表》和《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申请明细表》;
2. 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若发票原件已报销入账的,可提交复印件);
3. 外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 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个人申请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在本区居住或工作的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不予资助或暂缓资助的情况
(一)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资助;
(二)在办理专利资助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资助;
(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不予资助;
(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确认为疑似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暂缓资助;
(五)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无费视撤的专利申请不给予专利申请资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无费视放的专利不给予
专利授权资助;
(六)对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暂缓资助;
(七)其它不适宜资助的不予资助。
六、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经查属实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将其失信行为录入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明细表
联系人:杨希雯 联系电话:49891429/13101129000
重庆市永川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5日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