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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府办】关于印发永川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财政奖励补助项目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
来源:http://xxgk.cqyc.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7/4/5/art_629_34198.html | 作者:qtipacom | 发布时间: 2017-04-11 | 29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永川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财政奖励补助项目资金申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永川府发〔2016〕39号)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永川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永川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财政奖励补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区财政和各工业园安排下达用于兑现降低工业企业成本的财政奖励补助,落实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体系发展、鼓励企业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11条降低企业成本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涉及用电、用气、污水处理费减免政策按照市级部门和行业要求另行申报。
      第二章  项目资金申报条件
      第四条  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为永川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包括当年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五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专项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在永川区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欠缴社保费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反映。
      3.近2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近2年内无骗取各级财政资金行为。
      4.近2年内未发生拖欠各项税费行为。
      (二)个性条件
      1.鼓励节约用水项目。企业实施了节水改造或使用再生水工程,改造用水器具或新建再生水管道当年投入达10万元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2.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项目。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国内“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并用于永川辖区内项目的工业企业。
      3.鼓励引进股权投资项目。面向永川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智能终端、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收回投资的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创投基金机构投资后一月内应到区金融办备案,区金融办对企业接受投资情况进行核实。
      4.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体系发展项目。申报企业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特色轻工等行业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累计采购区内配套产品额度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与上年度采购额相比有新增采购额。
      5.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企业实施了智能化、自动化改造项目,有立项或备案证明;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过程中购买软硬件或信息化服务等;年度购买永川产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且采购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有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
      6.鼓励企业技改升级项目。建设项目符合永川区产业发展方向,有项目立项或备案文件,且立项、备案文件中项目实施时间在2017年-2018年,实施技术改造、环保升级或清洁生产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企业有研发机构,年度实际研发投入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
      8.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企业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特色轻工等行业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有银行贷款和支付利息,对用于永川区域内项目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9.给予重点企业物流补贴项目。申报企业属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特色轻工等行业企业,年产值5亿元以上,年新增物流费用100万元以上。 
      10.支持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组织本单位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业企业。
      11.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项目。企业主动开拓市场,当年度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新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为新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  申请区级项目资金的企业应提供下列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是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一)共性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等)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介绍(含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年产值、销售量、上缴税收、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申报的项目情况等。
      2. 重庆市永川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工业企业产值年度报表。
      5.材料真实性承诺。
      6.其他与申请资金内容有关的材料。
      (二)个性材料
      1.鼓励节约用水项目。企业采购节水器具或新建再生水管道的产品种类、价格明细表,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
      2.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项目。证券交易所上市文件或国内“新三板”挂牌文件;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发行文件,融资到位情况和资金在永使用情况佐证资料。
      3.鼓励引进股权投资项目。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等各类创投基金机构面向永川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汽车、高端交通装备、智能终端、环保、页岩气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符合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合同,股东会决议,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股东情况表,股权投资金到位证明资料,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创投基金公司资质文件等。
      4.鼓励龙头企业带动配套体系发展项目。龙头企业配套企业情况表,企业采购配套产品种类、价格明细表,企业配套产品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
      5.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改造项目立项或备案证明;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
      6.鼓励企业技改升级项目。技改项目立项或备案证明;设备购买合同和发票等。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项目。企业研发机构证明文件,研发项目企业内部立项、决议文件;研发项目经费归集明细表;研发项目经费归集明细表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8.实施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银行贷款合同、借据、利息支付清单复印件,银行贷款金额汇总表和贷款利息支付情况汇总表。
      9.给予重点企业物流补贴项目。企业物流运输合同,主要运输物品及物流量,物流费用票据、物流费用比较表等。 
      10.支持企业员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培训教学计划大纲和课程设置表、师资证明、学员考勤表、学员签到册、培训结业(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劳动合同、培训班图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重庆市永川区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等。
      11.鼓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项目。新录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新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等资料,新吸纳员工就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新吸纳员工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和评审
      第七条  每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最多只能申报2项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经企业所在镇街或工业园初审通过后报送区经信委。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由初审单位负责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第八条  区经信委根据企业申报项目资金类别,将企业申报资料分送区财政局、区交委、区金融办、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水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第九条  通过部门复审的项目,由区经信委召集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交委、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会审提出意见后报区政府研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已获得国家、市级和区级其他部门资金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此专项资金,智能装备(机器人)企业除外。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人社局、区金融办、区科委、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申报补助项目事项涉及的投资、采购额、贷款以及相关费用等,均为申报项目年度实际发生额。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项目补助于2018年3月30日前申报,2018年项目补助于2019年3月30日前申报。

附表:1.重庆市永川区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财政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永川区职业培训补贴申报表。
3.永川区工业企业新吸纳员工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表。
4.永川区工业企业新吸纳员工就业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5.重庆市永川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报表。
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