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ddk.gov.cn/html/zfxxgk/zfjg/bmdw/zfbm/nsj/wjgk/17/03/64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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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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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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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4号)和《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文件精神,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和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实际,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区内从事蔬菜、柑橘、林果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高标准设施农业、都市休闲农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林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坚持项目资金“整合使用,集中投放”原则,优先扶持小南海片区内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利用农村“四荒”资源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已连续三年获得效益农业项目资金补助的实施单位不再纳入补助范畴。
二、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 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产业贴息项目以外,凡申报2017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农业企业单个项目不超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农民合作社补助标准。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补助标准单独研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政府储备地范围内不得申报新建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不得以农业项目的名义建设厂房、渣场等与农业无关的内容。
3.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坚持“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4.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除此之外,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预拨启动资金和超前超规定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已享受财政补贴”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
5.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购买材料、设施、苗木等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银行转账、发票金额应一致,时间期限为2017年1月-12月。土地流转费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多头申报,除追回已拨付资金外,还将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报市区财政补助资金。
6.要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尽可能使用物理或生物技术进行病虫害防治,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不合理农业投入品使用,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尤其是开展时令果蔬采摘的项目,要依法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严格控肥控药控添加剂,严格落实农药禁限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自检制度。凡是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被举报查实的,日常监管不配合的,抽查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的,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将全部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市区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原则,按照“公开、评审、筛选、公示、批复”程序进行。申报文件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告7个工作日;除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产业贴息项目外,其它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文件自愿申报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经项目所在镇审核后集中报送区农委;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公平、公正、严格评审,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择优确定拟扶持项目,并在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委、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备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要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实施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中介机构审计的依据。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按照评审、公示、报备、批复的程序办理。农业产业贴息项目具体办法参照附件3-5。
三、申报内容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申报对象及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建设期限等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3)。
四、申报材料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五份):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和电子件,申报对象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镇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并负连带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3.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4.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承诺书(一式五份),格式见附件5。
(二)装订要求
为便于组织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采取胶印等过度封装。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顺序进行装订。
(三)报送截止时间
2017年4月4日(星期二)18:00前。
(四)报送方式
以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区农委农经站电子邮件地址:545607412@qq.com,联系人:周辉艳,联系电话:68907171。区财政局农财科电子邮件地址:542692091@qq.com,联系人:裴玉珍,联系电话:68173303。
五、其他事项
(一)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二)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按蔬菜、柑橘、林果分类填列。
(三)《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四)本申报文件电子档,可从大渡口区政府门户网下载。
附件:1.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3.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指南
4.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指南
5. 2017年大渡口区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2017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xls
附件3:大渡口区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4:2017年大渡口区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标准及成本估算参考指南.doc
附件5: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大渡口区农业委员会 大渡口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