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农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l.cq.gov.cn/zfxx/web_show_470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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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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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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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武隆区委、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的意见》(武隆委发〔2015〕26号)和《武隆区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武隆府办发〔2016〕13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武隆委发〔2015〕26号涉及的68个示范基地146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业主自愿申报。
(二)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且建设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
(三)每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四)项目业主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无审计重大违法记录的、无不诚信经营记录的。
(五)所申报实施项目,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
三、财政补助支持环节
财政资金重点补助环节为:基地扩建、设施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和景观打造、产品加工整选、包装和冷链物流体系、品牌营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武隆区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填报申报表,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交区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资料。武隆区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和实施方案(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套)。
1.属企业法人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签“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签“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与承包经营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由申报单位签“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属自然人的要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薄主页、户口薄本人页,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与承包经营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项目受理具体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委206办公室,联系人李丹青,联系电话77727024,邮箱240215307@qq.com)。
六、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3月16日前。
(一)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更改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书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
(三)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及申报书电子文档,可从武隆区农业信息网下载。
附件:
1.2017年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2017年农业与扶贫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doc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