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农委】关于申报2017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qjny.gov.cn/Details.aspx?topicId=672476&ci=2375&psi=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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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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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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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54号)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财政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现将2017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的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带动力强,与农民利益机制紧密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二、贴息条件
(一)贴息项目应符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突出粮油、生猪、蔬菜三大传统产业,草食牲畜、调味品、柑橘、生态渔业、中药材五大重点产业,特色果业、优质禽蜂和林业产业三大区域特色产业及休闲农业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与农民利益联系机制紧密、带动农民增收好、农业融资担保和处于成长阶段、成长性好、积极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二)项目资金为2016年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
(三)贷款应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1.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
2.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
3.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
4.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
5.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
6.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
7.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8.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贴息额度
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贴息,但最高贴息不超过80万元,贴息总额控制在渝财农[2016]385文件下达150万元资金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农业贴息管理有关规定,提交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及银行利息结算回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并对贷款用途作出说明,严防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二)申报时间:申报资料一式2套(原件、复印件各一套),于2017年3月20日前交区农委发展计划科。
(三)严禁同一项目重复贴息、多头贴息。
附件:2017年农业产业贴息项目申报表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区农委联系人:王永健,联系电话: 13983757471
区财政局联系人: 黄秀峰,联系电话:1592535569)
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印发
附件:http://www.qjny.gov.cn/upload/2017/03/6362464712521138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