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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农委】南岸区2017年特色效益农业市级切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http://www.cqna.gov.cn/html/zfxx/gsgg/17/03/34735-1.html | 作者:qtipacom | 发布时间: 2017-03-15 | 268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补助经费
      切块资金共420万元:包括产业扶持资金335万元,其中,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175万元,扶持农业企业160万;农业产业贴息资金70万元;技术支撑资金15万。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扶持资金:
      1.在南岸区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项目技术支撑单位。农业企业土地经营规模原则为100亩及以上;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原则为30亩及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由各镇街审核,并在项目申报意见表中明确写明意见。)
      2.扶持产业为花卉、林果、蔬菜等三大产业。
      3.扶持项目必须位于城镇控规区以及铁路东环线南岸段用地红线之外。申报资料必须报所在镇街初审同意后盖章上报。其中,位于迎龙湖现代都市农业园区范围内的项目,须经所在镇街和园区管委会同时盖章同意。符合迎龙湖现代都市农业园区产业规划的农业项目优先扶持。
      4.涉及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必须符合《南岸区农业委员会南岸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南岸农发〔2016〕113号)文件相关要求。
      5. 涉及食用农产品生产方面,生产基地位于南岸且拥有“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扶持,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未签订农产品生产承诺书和责任书的不得申报。
      (二)农业产业贴息资金:
      在南岸区注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突出粮油、蔬菜、猪禽三大基础产业,柑橘、生态渔业、草食牲畜、榨菜、茶叶、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链和休闲农业等,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带动力强,与农民利益机制紧密的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不支持社会责任感不强、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主体。
      (三)技术支撑资金:
      相关项目技术支撑单位。
      三、补助环节及要求
      补助环节:
      1.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建或改建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包括水果、盆景品种改良及种苗购置(需提供新品种基本情况及相关适宜当地栽种的证明材料),灌溉设施、生产便道及田间(生产)设施设备购置等。
      2.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整选、包装、冷藏、初加工及厂房建设等。
      3.销售基地建设。当地农产品集中销售点、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互联网营销等。
      4.休闲观光农业建设。人行观光步道修建、采摘工具购置、周边环境整治等。
      5.培训和技术推广运用。先进集成的专业技术示范、培训、推广等。
      6.社会化服务。包括农机作业、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产品安全监管设施设备购置及管理、工厂化培育等。
      7.农业产业化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8.技术支撑资金拟用于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开展项目评审、绩效评价、验收审计等方面。
要求:
      1.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
      2.申报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的企业必须出具银行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贷款具体用途清单(需送贷款银行确认签章),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凡不提供提供贷款用途清单的,不予立项。
      3.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批准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开展建设,凡是不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收回补助资金,叁年内业主不得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4.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一般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项目完工后,业主向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相关规定拨付项目剩余补助款。
      5.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将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并进行绩效评价。
      四、市级切块资金补助标准
      1.对于单个项目扶持资金,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且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不超过15万元,且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50%。
      2.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资金为2016年已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银行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贴息,但最高贴息不超过70万元。
      3.技术支撑资金按实际发生额补助,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筛选程序
      1.本项目申报指南于2017年3月15日开始在南岸区政府网公示7天。
      2. 项目业主在2017年3月31日16:00前分别向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递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业主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质条件佐证材料。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申报财政扶持资金。资料报送地址:南岸区农业委员会208室农业科;南岸区财政局7楼农业科。
      3. 区农业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业主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
      4.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区农业委员会与区财政局会商确定扶持项目。
      5. 拟扶持项目在南岸区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委员会、区财政局对扶持项目进行批复,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联系方式 :南岸区农业委员会   姜疆  62839990    区财政局  孔余 6298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