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科局发〔2024〕9号)要求,请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按照认定条件择优推荐,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表》和《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科技局科技创新科(1129房间)。
附件: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
(联系人:徐贝;联系电话:15178878181 )
合川科局发〔2024〕9号
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31日
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战略部署,规范我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服务全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以增强科技领军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和发展壮大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全区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第三条 区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参与产业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全区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布局建设,强化部门协同、市区联动。
第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聚焦产业、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开放共享”的原则,实行“择优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可以探索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重庆市合川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政策。
2. 完善全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布局,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
3. 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论证认定、运行监测、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调整优化。
4.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 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是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单位,主要职责是:
1. 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向区科技局推荐申报。
2.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协调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3. 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编制年度报告,协助开展绩效评估。
第八条 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的直接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 制定技术创新中心章程(制度),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
2.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3. 探索运营管理、研发投入、人才集聚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
4. 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支撑保障技术创新中心运行。
5. 按要求编制年度报告,配合做好平台日常监测、统计调度和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 认定标准与流程
第九条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标准:
1. 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我区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等独立法人。鼓励科技领军企业或高成长企业牵头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机构的,共建单位中应当有产业行业科技领军企业。
2. 依托单位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
3. 多个单位联合建设的应当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应当承诺对技术创新中心予以稳定的建设投入。
4. 依托单位内部运行管理制度健全。
5. 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运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丰富科研和管理经验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6. 研发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值300万元以上。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7. 依托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对于部分龙头企业,因行业特殊性情况,可适当放宽要求。
8. 依托单位在相关领域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不低于500万元。
9. 依托单位须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第十条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流程:
1. 发布通知。区科技局公开发布认定申报通知或指南。
2. 推荐申报。区级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镇街按照认定条件择优提出推荐对象、推荐意见和支持措施。
3. 考察论证。区科技局根据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组织专家对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进行考察论证。专家组由同行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
4. 审议认定。区科技局结合专家论证意见,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对技术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授牌。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中心主任(总经理)应当是本领域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
第十三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 技术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第十五条 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期间需变更名称、注册地或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报区科技局备案。
第十六条 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良性机制,引导技术创新中心通过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服务收入等方式扩展资金来源渠道。
第十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报告报区科技局备案。年度报告主要报告平台年度运行基本情况(包括创新活动、成果产出、成果转化,以及建设运行和服务开展情况等)、存在问题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 评估考核
第十八条 区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绩效评估一般以5年为一个周期,第3年开展中期评估。
第十九条 绩效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担各级重大攻关任务、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培育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以客观数据为主要评估依据。
第二十条 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较差三类。对评估结果“优秀”的平台,优先支持培育创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科研项目,支持牵头承担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对评估结果“较差”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年。
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区财政资助3万元;中期评估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再资助2万元。
第二十一条 区科技局依照各级有关规定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相关行为、相关主体实施诚信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撤销,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依托单位注销、吊销、破产,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三)不履行年度报告和日常调度统计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为“较差”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应当撤销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重庆市合川区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重庆市合川区XXX技术创新中心”,经正式公布后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