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经信〔2024〕148号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城公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按照《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民营企业“铺天盖地”“顶天立地”发展五年培育计划〉的通知》(北碚委办〔2020〕5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详见申报指南。
三、工作要求
(一)所有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街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
(三)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北碚区区级鼓励类行业界定
重庆市北碚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68208879)
附件1
微型企业创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凡在北碚区域内投资创业的创业者(公司为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且属于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毕业5年以内)、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军队复员人员等“四类人群”创办的区级鼓励类发展行业的微型企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认定)。
二、申报条件
1.创业者具有创业能力,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且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长从业经历(20年以上)或较高知名度的身体健康的申请者,男性可放宽至7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65周岁。
2.创业者无其他在办企业,且未享受过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含资本金补助)。
3.属于“四类人群”的创业者出资比例应高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4.创业者夫妻双方均符合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只能对其中一方给予创业补助。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登记的微型企业。
6.企业需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入驻孵化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工业园区企业除外)。
7.所属行业为区级鼓励类行业,且符合行业规模标准的企业。
8.按规定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微型企业应当取得相应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9.企业正常从事经营活动,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10.本年内申报享受过同一类型政策的,不得申报本政策。
三、补助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立的微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户,结合年度预算金额和企业申报时序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户籍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二选一)。
(二)“四类人群”证明材料
1.返乡农民工。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外出务工经商的证明材料(村委会出具)(详见附件1-3)。
2.军队复员人员。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自主择业相关证明。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系统查询证明。
(三)填报《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详见附件1-1)。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经营场所证明。场所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场所为自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六)企业纳税申报情况。2024年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重庆市电子税务平台打印,带有税务部门电子公章)。
(七)申报人员为已婚或离异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单身申明(详见附件1-4)。
(八)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材料。电子商务类微型企业还需提交开户银行交易流水账单、网上交易记录和快递回单等。
五、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申报企业将申报资料胶装成册,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并将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和附件1-1可编辑电子件报送指定邮箱bbqjxw@163.com。
(二)资料审核
1.现场审核。由各街镇、园区安排专人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填写《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专题评审现场核查表》(详见附件1-2),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和实地核查表均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企业服务科419室。
2.真实性审核。由区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3.会议评审。由区经济信息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行业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创业补助评审,根据真实性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确定拟支持企业名单,出具会议纪要。
(三)名单公示
对拟支持微型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支持资金等。
(四)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由区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附件:1-1.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申报表
1-2.北碚区微型企业创业补助专题评审现场核查表
1-3.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参考模版)
1-4.单身申明具结书(参考模版)
官网链接:http://www.beibei.gov.cn/bm/qjjxxw/zwgk_58246/zfxxgk_bm/zcwjqfgw/qtgw/202411/t20241113_13792798.html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