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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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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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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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商务〔2017〕85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文件精神,继续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1〕239号), 为深入挖掘重庆老字号,弘扬重庆老字号民族品牌文化,提升重庆老字号的美誉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重庆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庆老字号是指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重庆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并经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商号、商标或品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
(一)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的,即:品牌创立于1967年(含)以前。
(二)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重庆,且具有重庆特色。
(四)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七)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范围
重庆老字号认定范围含百货、中药、餐饮、服装、调味品、酒、茶叶、烘焙食品、肉制品、民间工艺品和其他商业、服务行业。
三、认定机构
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牵头设立“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重庆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商号、商标与品牌的经营者或持有人依据《“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附件1),开展企业自评,对自评达到条件的,填写《“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附件2)和《“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章)、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及发展情况、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社会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指导企业提供更加详实的佐证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告知,同时允许其在申报时限内补充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填写《“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统一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申报,并提供申报文件。
(三)核查。由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四)评审。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在企业自评基础上,对其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及其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果。
(五)公示。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确认和公告。在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批准授予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重庆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告。
(七)授予牌匾和证书。对通过认定的“重庆老字号”,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申报认定“重庆老字号”工作作为商业品牌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宣传发动,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自愿参与,力争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知晓认定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申报认定的都能按照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以认定工作为切入点,切实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健康发展。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3月至4月底为宣传发动、组织申报阶段,5月19日前各区县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此文及相关附件材料请在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最新公文”栏目中下载)。联系人:华宴彬;联系电话:62662797、15023137755;邮箱:393984863@qq.com。
附件:1.“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
2.“重庆老字号”认定评分表
3.“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表
4.“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重庆老字号”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老字号”的认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重庆老字号 Chongqing Time-honored Brand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重庆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并经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确认的商号、商标或品牌。
2.2 商号 Trade Name
即商家字号,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商业性组织依法取得的、在营业活动中用以彰显自己独特地位的名称、名称的一部分或标记性的名号。
2.3 商标 Trade Mark
能够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商业性组织的产品、技艺或服务与他人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2.4 品牌 Brand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商业性组织一切无形资产总和的全部浓缩,既包括用以识别某个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商业性组织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区别开来的特定名称、标记或它们的组合;也包括通过上述要素及一系列市场活动而表现出来的结果,以及由此形成的形象认知、品质认知和客户忠诚度。
3.认定的豁免
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其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重庆,且具有重庆特色的,可直接认定为“重庆老字号”。
4.认定规则
4.1 认定机构
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牵头设立“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全面负责“重庆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4.2 申报资格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商号、商标或品牌,符合以下全部条件时,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向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申请“重庆老字号”认定:
(1)商号、商标或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的,即:品牌创立于1967年(含)以前。
(2)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3)商号、商标或品牌发源于重庆,且具有重庆特色。
(4)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5)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6)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并仍在利用该商号、商标或品牌开展经营活动。
(7)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3 评分和判定标准
4.3.1 “重庆老字号”评分细则见《“重庆老字号”评分表》。
4.3.2 根据《“重庆老字号”评分表》,经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组织评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为达标:
——基本项得分达80分及以上;
——基本项得分达70分及以上,且基本项与加分项得分之和达85分及以上。
5.认定程序
5.1 申请
商号、商标与品牌的经营者或持有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重庆老字号”认定申报书》及相应申报材料。
5.2 初审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4.2所列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人进行汇总登记,统一向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申报;对不符合4.2所列申报资格,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及时予以告知,同时允许其在申报时限内补充申报。
5.3 核查
由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对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5.4 评审
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和走访相结合的方式,依据《“重庆老字号”评分表》,对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及其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果。
5.5 公示
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通过相关网站、市内主流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7天。
5.6 确认和公告
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批准授予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重庆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告。
5.7 授予牌匾和证书
对通过认定的“重庆老字号”以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6.动态管理
6.1 “重庆老字号”认定后,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应每两年将老字号的使用、经营情况向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作书面报告。
6.2 在申报“重庆老字号”过程中弄虚作假(如伪造文物等),经事后发现并核实,情节严重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经过审议后可撤销相应的“重庆老字号”称号,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6.3 “重庆老字号”所在单位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相关老字号商号、商标或品牌停止用于经营活动达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或未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报告的,由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核定后责令整改。6个月未见明显效果的,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经过审议,可以暂停或撤销相应的“重庆老字号”称号,收回其牌匾和证书并予以公示。
6.4 “重庆老字号”称号被暂停的,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在完成相应整改后,可向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申请恢复“重庆老字号”称号。重庆老字号认定委员会经过审议后,可裁定是否恢复相应的“重庆老字号”称号,并将裁定结果予以公示。裁定恢复的,重新发放相应牌匾和证书。
6.5 “重庆老字号”称号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相关商号、商标或品牌三年内不得参与“重庆老字号”认定。三年届满后,其经营者或持有人可重新申请“重庆老字号”认定。
附件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