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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工作
来源: | 作者:启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4-05-07 | 64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渝科局发〔202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切实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高新火字〔2024〕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规定,现对截至2024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全覆盖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对审查认定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建议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并于6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上报至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二 、自查内容

对要求核查名单(见附件)中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主要查企业当年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展开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经检查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四、 工作要求

各检查对象应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配合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做好检查工作。对已有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和留存备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对今年《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4〕15号)要求监督检查的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本次实地检查的对象。

(二)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妥善保存检查过程中的相关材料,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协同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组织检查工作时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李正权  电话:67122196、67513507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附件:1.建议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名单

    2.承诺书

    3.重庆市2024年实地检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