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科局发〔2024〕5号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涪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涪陵府办发〔2023〕43号)、《关于补助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加快成果转化的请示》(涪科局文〔2023〕1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拟开展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资助条件
近一年内(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企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在技术上对本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授权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按三种类型分别执行。
1、通过自主研发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5万元。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首次获得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3万元。
3、非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材料
(一)涪陵区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二)专利证明材料
1、自主研发类:发明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通知书)。
2、转让类: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的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
三、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lkjjgyk@163.com(邮件名称:企业名称+发明专利补助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咨询电话:区科技局工业科72889152、72881321。
四、有关事项
政策执行期间,每家企业获得补助的发明专利不超过3件。涉及以前知识产权相关政策与此政策相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关政策,企业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专利已享受发明专利相关补助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附件:涪陵区企业获得发明专利补助申报表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