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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重大新产品鉴定及研发成本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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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一)申请重大新产品评定的企业和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年度企业有R&D(研发)活动。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应在至评定年的近三年内获得授权与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5)产品经市场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评定材料。
申请重大新产品评定应提交以下资料:
1.《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照片和使用说明书;
4.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5.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意见;
7.专利证明资料;
8.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9.区县统计部门出具的开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
10.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在申请评定时必须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定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环保达标证明及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三)重大新产品评定程序。
1.重大新产品评定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委资金申报网填写《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评定资料进入形式审查。
2.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将《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纸质版加盖申报企业公章,连同其它相关评定材料装订成册,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工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正式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
3.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定,出具评审意见。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评定。对申报材料无法支撑评定的,可要求企业补充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核查。
4.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国税局对第三方机构建议评定的重大新产品进行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联合发布重庆市重大新产品公告,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在公告中予以注明。
(四)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标准
经评定的重大新产品,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其研发成本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五)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资金管理
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根据增值税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并纳入预算安排。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应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全部承担的,资金由承担区县(自治县)自行拨付。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应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全额拨付后,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补助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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