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或销售的商品上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2.好处
便于消费者在同类商品区分开,便于认牌购物。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是天猫、淘宝等电商平台开设的必备要件。
3.注册流程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在申请商标注册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甲方申请注册信息为:
商标服务名称(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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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2、商标续展;3、商标地址变更;4、商标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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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商标名称 |
类别 |
商标类型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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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
外文 |
图形 |
组合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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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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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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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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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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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金额大写 |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总计金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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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甲方申请注册商标信息以甲方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中的图样为准,申请外国商标注册的以委托书中列举申请国家或地区为准。
第三条 对于商标申请各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甲方确认乙方已尽告知义务并接受风险。因商标局信息公布延迟原因,甲方清楚最近六个月的注册信息无法查询。
第四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一次性将所需费用支付给乙方(含规费)。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2页,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标注册申请委托代理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申请商标注册应向乙方提供申请商标所需的详细材料,包括:申请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商标的图样、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并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商标服务项目所需的详细资料及加盖公章的《商标委托代理书》,并确认支付上述费用后,开始启动代理程序。
第三条 在乙方代理申请工程中,如出现不予受理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传真件及电子邮件为据)。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甲方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后,申请费用不再退还。如所申请商标被驳回,甲方委托乙方将继续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双方必须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条 在申请过程中,如甲方应按规定及时配合乙方并提供相应材料。因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要求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不负责任,已收取代理费不退还。
第六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标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漏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并不承诺保证甲方申请注册的商标必定成功,申请过程中甲方对该商标的使用、宣传等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使甲方提出的相关商标申请事项不成功的,乙方负责免费重新代理申请。
第八条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商标代理人陈述商标申请的真实情况,提供真实详细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真实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如甲方的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的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单方接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收的任何费用均不退。
第九条 甲方申请商标在审查期间,如申请人与其他人发生权利纠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解决,因此导致审查时限的延误或终止,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至甲方委托事项终止之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代理关系,但应办理解除手续,所缴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标申请人真实、详细、长期适用的通讯联络地址,如有变化应当尽快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通信地址变动导致乙方无法通知到或无法及时通知到甲方而产生对甲方不利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大竹林街道青枫北路30号凤凰C座81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