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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委】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cqlp.gov.cn/zfxx/show/?id=7341 | 作者:qtipacom | 发布时间: 2019-11-29 | 1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组织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业主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为进一步推进股权化改革,按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65号)(附件4)文件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涉农产业发展项目获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纳入财政投资股权化改革。

 (二)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企业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

 (三)同一项目实施主体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项目补助,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含贴息)。

 (四)《项目实施方案》有关问题。一是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二是《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经作”。三是《项目实施方案》中的附表二、附表三即《项目评审表》、《项目评审专家情况》不填写,但附表四即《项目申报意见表》必须经项目申报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审签同意并盖公章。

 (五)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12月2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具备的资质等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详见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四)参与股权化改革的项目,还需提供如下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之后的附件1、2、3):

 1、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申报表;

 2、农业项目补助资金持股协议书;

 3、承诺书(全体股东或成员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件1份,报送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作站),同时提供电子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经作站)   刘兆俊:办公室53582565,手机15723595188;谢贤明:办公室53230496,手机13594800106。

 


附件:1.梁平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表.docx

      2.梁平区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蔬菜项目实施方案.docx

      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docx


      4.重庆市梁平区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蔬菜项目申报指南.doc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