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现将2019年拟通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鉴定的项目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区科委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依据。收到异议后,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舒秋润 62988729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邮编:401339)
附件:
201911041806322149.doc
重庆市南岸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