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关于申领2018年渝新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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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ti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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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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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挥在全市的先行先试引领作用,重庆高新区决定开展2018年科技创新劵(以下简称“渝新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工商、税务注册在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领额度
渝新券采取纸质券形式,按服务种类分别进行编号。每张渝新券编号唯一,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渝新券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如有超出兑付限额的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
(一)高企申报服务券
高企申报服务券每张面额为3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领取1张,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不含审计)。
用券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对服务机构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兑付。对按标准完成服务且认定通过率超过60%的服务机构,另给予兑付金额20%的一次性奖励。
(二)专利服务券
专利服务券每张面额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领取金额不限,用于购买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知识产权贯标咨询服务和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等专利保险险种。
用券企业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的,对专利代理机构按照2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兑付,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申报获得受理的,对专利代理机构按照300元/件的标准给予兑付;
用券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认证的,对贯标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费用的50%给予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用券企业成功投保专利保险的,对保险机构按照保险费的50%给予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三)上市挂牌服务券
上市挂牌服务券每张面额为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领取30张,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上市、新三板挂牌辅导等相关服务。
用券企业成功上市的,对推荐上市券商、会所、律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按照合计最高不超过300万给予兑付。用券企业成功新三板挂牌的,对企业挂牌主办券商、会所、律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按照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给予兑付。
用券企业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高新区关于推进自创区自贸区科技金融建设试行办法》,已经获得上市或挂牌奖励的,奖励金额与上市挂牌服务券兑付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
(四)科技资源服务券
科技资源服务券每张面额为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可领取6张,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国家规定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除外)。
用券企业成功购买服务,对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费用的30%予以兑付。
三、申领及使用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委托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进行新券发放工作,企业申领及使用流程如下:
(一)下载《渝新券申领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二)持《渝新券申领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领取渝新券。
(三)持券企业自由选择服务机构并签订协议,使用渝新券。
四、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当年未使用过期作废。
五、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渝新券申领:重庆科技服务大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高新区二郎留学生创业园A栋五楼
联系人:李凤莹 68065625
李汶芩 68065623
附件:渝新券申领表.doc
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
2018年3月30日